存在主义,又称为生存主义,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以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叔本华、尼采和索伦·克尔凯郭尔可被看作其先驱。在20世纪中它流传非常广泛。雅斯贝尔斯和马丁·海德格尔、沙特和作家阿尔贝·卡缪是其代表人物。
其最著名和最明确的倡议是萨特的格言:“存在先于本质”(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人有选择的自由。要评价一个人,要评价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评价他是个什么人物,因为一个人是由他的行动来定义的。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然而人是自由的;即使他在自欺中,仍有潜力与可能。萨特也提出:“他人是地狱”这一观点看似与“人有选择的自由”观点相矛盾,其实每个人选择是自由的,但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人在选择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每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所以称“他人是地狱”。
以上所说并非一定,其实存在主义并没有否定神的存在,例如克尔凯郭尔就是一名基督徒,他认为存在主义是基督徒思想模式的开始。但多数存在主义学家大多均反对已死的教条式宗教信仰,特别是以尼采为最,其著作上帝之死明确地阐述其反基督立场。相信自我的选择是存在主义学家最重要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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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儒学派(来自希腊文的κύων,“狗”)是古希腊一个哲学学派,由苏格拉底的学生安提西尼(Ἀντισθένης )创立。该学说提倡回归自然,清心寡欲,鄙弃俗世的荣华富贵;要求人克己无求,独善其身。
犬儒学派的主要教条是,人要摆脱世俗的利益而追求唯一值得拥有的善。犬儒学者相信,真正的幸福并不是建立在稍纵即逝的外部环境的优势。每人都可以获得幸福,而且一旦拥有,就绝对不会再失去。人毋须担心自己的健康,也不必担心别人的痛苦。犬儒学派对之后的斯多噶主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犬儒理念的流行,犬儒主义的内涵发生了微妙的根本变化。早期的犬儒主义者是根据自身的道德原则去蔑视世俗的观念;后期的犬儒主义者依旧蔑视世俗的观念,但是却丧失赖为准绳的自身道德原则。
因此后期的犬儒主义者普遍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无所谓高尚,也就无所谓下贱。既然没有什么是了不得的,因而也就没有什么是要不得的。这样想法的结果是,对世俗的全盘否定变成了对世俗的照单全收,而且还往往是对世俗中最坏的部分的不知羞耻的照单全收。于是,愤世嫉俗就变成了玩世不恭。
一个关于犬儒主义者德勒斯的例子[1],某富翁送给他一笔钱,他收下了,对富翁说:“你慷慨大度地施舍给我,而我痛痛快快地取之于你,既不卑躬曲膝,也不唠叨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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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 (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能上)。自由意志被认为对道德判断因而受到众多宗教组织支持。但是史宾诺沙和马克思等思想家批评其为个人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一般使用上,这个词有客观和主观的附加意义,客观是行动者的行动不完全受缺省因素影响,主观是行动者认为自己的行动起因于自己的意志。
成自由意志的主要架构包括宗教、伦理、心理、科学等方面,举例而言,在宗教范畴,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全能的神并不以其力量掌控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在伦理学,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各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心理学,这意味心灵控制身体的部份动作;在科学领域,自由意志可能意味身体的动作,包括大脑在内,不全由物理因果所决定。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在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上一直是核心议题。
决定论认为所有的事件,必然为先前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 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4] [5]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附和史宾诺沙,写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但后天,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
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我可以,如果我愿意的话,把我的所有全送给穷人然后自己因此变穷 — 如果我愿意! 但我不能愿意这样,因为在我身上的反对意愿太过强大让我无法愿意这样。另一方面,如果我有个不同的性格,也许甚至到圣人的程度,那我就能愿意这样,但这时候我就不能不愿意这样,因此我就必须这样去做... 如同一颗台球台上的球在受到冲击前就移动般小的可能性,一个人会在未受到某个诱因驱使前就从他的坐椅站起来的可能性也只有这么小。换个角度看,他的站起就和一颗受到冲击的球会滚动一样的必然和无可避免。期望任何人会在不被兴趣的驱使下做任何事就和期望一块木头不被线拉就移向我一样。
叔本华说,一个人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但不能意志他想要意志的。这句话伴随我度过生命所有的际遇,且使我容易顺从他人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让我很烦恼。
艾伯特‧爱因斯坦,对德国人权联盟演讲,1932年秋,柏林—
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道义责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义上必须负责,为什么是或不是,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兼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义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无政府主义者en:William Godwin所沿用。到头来,如果非决定论为真,那么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 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神经系统而导致的某种行为,我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义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欲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形而上学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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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又读到一J.R.赛尔在《自由意志与神经生物学》的理论简述,试图从神经生物学的角度将自由意识连接起来. 具体的情况没有细究,我也只是了解了大概,读了读结论. 不过,雅斯贝斯说过,“如果从事哲学思维的人不深入到科学里面去,没有对世界的明晰认识,那他始终是个瞎子。” 在这点上看,塞尔的理论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大意如下:
"
他指出意志的一个决定其实对应着神经层次中无数神经元的工作和神经信号的传递,当你决定要举起手,就有一个神经信号从大脑向下一路传递到手臂的运动神经元,于是肌肉收缩,你举起了手。接着赛尔问出了关键的问题:
“……问题如下,既然在我们作一个理智决定的情况中,在高级层次上有间隔的存在,那么我们如何在神经生物学的层次上表现这个间隔呢?”
赛尔在这里借用了希腊神话里帕里斯向三位女神送出代表最美丽女神的金苹果的故事来具体分析这个神经层次的间隔:
设令帕里斯开始思考的时刻为t1,而他下决定把金苹果给阿佛洛狄忒的时刻为t2,并规定在t1和t2之间没有出现其他的外部刺激。在t1时刻,帕里斯拥有全部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他作出决定。从t1到t2他深思熟虑金苹果应该给谁的时间间隙,就是所谓的间隔。
于是我们得以精确的描述自由意志问题如下:
* 假如t1时,帕里斯大脑的全部状态从因果关系上看足以决定他在t2时刻大脑的全部状态——那么他就不具有自由意志。
* 假如从因果关系上,帕里斯大脑在t1时的状态不足以决定接下来一系列直到t2时脑的状态——那么他具有自由意志。
这分别对应两种截然不同的假设:
* 假设⑴. 大脑的状态是充分的因果条件
* 假设⑵. 大脑的状态不是充分的因果条件
在假设⑴的情况下,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假象,在底层的神经生物学上,一系列神经生物学事件都从因果关系保证了下一个神经事件的发生,帕里斯体验到了他的自由意志,但在神经生物学层次上却没有真正的自由意志。赛尔称之为“神经生物学决定论”,并且大多数神经生物学家也认同这个解释。但赛尔提出一个进化论角度的辩驳,“对于高级的人类和动物而言,做出理智决定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因此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如果理智决定仅是不起实际作用的假象,这就类似假设视觉或味觉在进化中没有起作用一样。”
虽然假设⑴简单严谨自足,但它毫不留情的剥夺了人类的自尊心,所以赛尔把更多精力用于讨论假设⑵如何成立。
在假设⑵为真的情况下,赛尔由易至难展开了他认为的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
1. 意识对身体具有因果作用。
2. 脑导致并支持一个有意识自我的存在。后者能作出理智的决定并将其付诸行动。
3. 脑就是有意识的自我,在我们关注的间隔中,它作出决定,并在这些决定基础上行动,因此不管决定还是行为都不是充分的因果条件决定的。
在这里,赛尔实质上将间隔问题从脑推到了实现机制不明的“自我”之上(显然有违奥卡姆剃刀原则)。他自己也承认这只是制造了更多的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但他为自己较倾向假设⑵的立场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辩护: